买假的!山东招远大一学生孙谋花14328元购买6箱高档金箔白酒,专门拍摄购买过程,并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理由是“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和使用金箔粉加工食品”,要求10倍赔偿14万余元。
但酒铺不愿意赔偿,孙的代理律师介入。招远市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孙要求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判决酒类专卖店返还货款14328元。孙的操作太厉害了!如果胜诉,你将获得14万元。(案例来源:海峡都市报)1。法院认定孙不是消费者,这是否定其10倍赔偿的根本原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所谓消费者,就是实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不是为了消费和享受服务而购买的人,应该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具体到本案,孙的身份是大一学生,可能根本不需要买那么多酒。同时因为他购买的商品和别人不一样,录音录像保存完好,第二天就找律师维权。确实他为维权做了应有的准备。他只是知假买假,所以法院依法否定他的消费者身份!2.10赔偿的立法意图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民事赔偿的填充规则,消费者受到多少损失,生产者、销售者就要赔偿多少。当然,相关部门可以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处罚。这些罚款应该上缴国库,与消费者无关!10倍赔偿明显超出填充规则,10倍赔偿直接支付给消费者。一方面体现了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视,不管相关部门怎么处罚,因为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另一方面,消费者食用有问题的食品。有时候,虽然没有医学上所谓的伤害,但谁又能保证不会有后来的伤害呢?简而言之,10倍赔偿是专门为消费者设置的自助措施。3.法院否定知假买假的行为,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知假买假的本质是打着维权的幌子谋取暴利的投机行为。但这种炒作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因为毕竟受伤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很多消费者在无良商家受到打击时乐此不疲。但毕竟知道假货还能得到赔偿,这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事实上,如果知假买假的行为多了,全部判10倍赔偿,很多商家的利益受损,未必能导致产品质量的提升。商家可能因为无利可图而破产,然后市场竞争消退,单个卖家形成垄断,产品价格反而会上去,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4.这个案件的发生启示我们,无论是购买商品的人还是消费者,碰瓷打假都是不可接受的,法律也不支持以打假的名义牟利。法律不复杂,人更可怕!参与留言讨论,多了解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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