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又要来了, 职业打假人“杠上”带货主播

“双11”刚过,双12又要来了。今天的购物狂欢节和直播间是主战场。即使在平时,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直播间购物,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主要消费方式。

与此同时,直播带货乱象,甚至头部主播“翻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希望规范直播带货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日,记者从“职业打假人盯上带货直播”、“带货直播傍名牌”、“直播间数据真实性”等角度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在法治经纬版推出系列报道,以期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请注意。

●中国网络直播新业态呈现“井喷”发展态势。截至2022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7.16亿。问题也随之而来。中消协发布的今年“双11”消费维权分析报告显示,直播售假乱象成为消费维权的焦点之一。

●按规定,电商平台应保存消费记录3年以上,为消费者维权取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出了问题,电商平台下架商品,消费者很难获得相关记录信息。某种程度上方便了造假者逃避惩罚。

●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过程中市场监管、商务、电子邮箱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建立问题主播和问题平台黑名单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必要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

“截至昨天(12月6日),共有1100名在主播‘疯狂小杨哥’直播间购买破壁机的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我们,希望帮助他们维权。已经确认了350多名消费者的信息。”12月7日,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电话中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前不久,王海举报“疯哥小杨”虚假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持续发酵。王海说,他还举报“疯哥小杨”利用虚假检测报告欺骗公众,有两家检测机构涉嫌虚假认证或虚假报告。

不仅仅是王海,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业态的“井喷式”发展,包括头部主播或网络名人在内的直播经营者中出现了虚假宣传、卖假货、价格欺诈等诸多问题。很多职业打假人都把目光放在了直播运营商和网络名人身上。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真正依法打假的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的存在可以为普通消费者树立拿起法律武器向制假售假商家索赔的榜样,有助于推动直播、送货等新业态的规范发展。

专家认为,规范商品直播的关键在于直播平台。应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特别是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信息负有记录和保存的义务,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至少三年,使商品直播至少三年内可追溯,便于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监管。

举报网络产品虚假宣传。

直接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11月12日,王海发布消息称,知名主播“疯狂小杨哥”销售的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破壁机、绞肉机存在虚标电量问题。

王海团队发现,直播间卖的绞肉机,标注功率300W,实际功率120 W;破壁机标称功率300W,实际功率105W。

几天后,相关电器公司发表声明,称问题的两款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很快,“疯哥小杨”转发了这个声明,说“我只想做我自己……”

对此,王海认为,电器公司的声明并没有给出300W整机功率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纯属忽悠”。

11月17日,“疯狂小杨哥”公布了安徽合肥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当天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显示“所检项目(输入功率、电流)合格”。

在王海看来:“我们爆料售假的事情后,‘疯狂小洋哥’在11月15日将产品送检,11月17日才出具检验报告,说明‘疯狂小洋哥’在直播前没有认真挑选产品或者参与挑选。”

目前,上述两款产品已经下架。

王海表示,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测量,此次检验的涉案产品额定输入功率为247.8W,低于平均输入功率300W,不在额定输入功率合格范围内。因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将涉案检验产品判定为“合格”为错误结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我们也报告了撤销涉案产品CCC认证的要求。认证机构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王海说。

现实中,电子电气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检测行为值得关注。今年,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电子电器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区域。在57家抽查机构中,发现40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13家被立案调查,27家被责令限期整改。

作为打假人,王海表示,他举报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消费者维权。继这次举报“疯哥小杨”后,最近又举报了某名牌外套的虚假宣传。

此前,王海已经多次举报过售假直播主播的问题。比如2020年,他公开举报某平台直播主播卖假燕窝,检测报告显示所售即食燕窝产品为糖水。同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主播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主播团队共报销消费者6000多万元。

直播,新业务,混乱

造假者转向“战争”网络名人主播

王海并不是唯一一个把目光转向直播发货的职业打假人。来自河南的南希(化名)也将目光瞄准了直播送货。

前段时间,南希在某网络名人直播间点了多份茶饼后,提出赔偿要求。他查询发现,这款自称产自云南的茶饼,生产许可证与厂家不符。庭审阶段,网络名人主播辩称,茶饼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是印刷公司在印刷包装纸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南希告诉记者,经过法官调解,此案以和解方式解决。

来自天津的职业打假人林先生有过多次打假直播主播的经历。“都是有两三百万粉丝的主播”。在他看来,网络名人主播直播用商品造假更容易。“他们很多人法律意识很差,为了赚钱,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

这背后是中国网络直播新业态的“井喷”发展态势。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其中网络直播用户为7.16亿。

问题也随之而来。中消协近日发布的今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直播售假乱象成为消费维权的焦点之一。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2021年以“直播”为关键词的投诉量超过7万件,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问题最为突出。

据王海观察,直播商品领域一直比较混乱,假玉石、假水晶、假抽奖、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等层出不穷,大量消费者权益受损。

正因为如此,很多职业打假人转而通过直播将商品带到新的商业领域进行打假。他们认为带货直播的本质是电视购物,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是直播间翻新的。

王海认为,直播发货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是直播电商平台没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承担相应责任。

他解释说,从技术上讲,直播领域打假并不难,因为打假更容易,通过录屏取证。此外,根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保存消费记录3年以上,这为消费者维权取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出了问题,电商平台下架商品,消费者很难获得相关记录信息。某种程度上方便了造假者逃避惩罚。

“如果电商平台依法保留带货直播视频3年,一旦发现问题,平台会直接通知消费者维权,主播还敢在平台上卖假货吗?”王海问道。

“此外,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营销模式,直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平台、商家、主播之间的责任界定不明确。直播电商的性质和定位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争议,这也是直播领域问题频发的原因。”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柯城说。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带货直播这种新业态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技术性。传统法律法规难以规范,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行政监管资源有限、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都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建立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支持集体诉讼公益诉讼

据职业打假人林先生介绍,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头部主播或头部网络名人,在从事商品直播时,辐射范围广。一旦他们带来的商品出现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他们要对自己带的商品承担更多相应的责任,严格挑选商品,仔细检测。

“打假人把打假的目标对准头部主播或者网络名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带货直播这种新业态的规范发展。打假索赔让商家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利润,也给消费者示范,让消费者有动力依法向违法商家索赔,进而让打假无处遁形。”南希认为。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王海看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因为无良商家太多,行政监管资源有限;想要遏制和打击假冒伪劣,仅仅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靠社会共治。造假者就像红绿灯上的监控电子警察,造假必然会受到惩罚。

受访者普遍认为,促进带货直播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落实现有法律和相关政策规范。

陈音江表示,网络直播盈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电商经营行为,比较流行的方式是带货直播和打赏。然而,商家将商品放在实体店供消费者选择的现场销售模式,已经演变为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图片推荐商品的电商销售模式,以及现在通过网络直播、实时互动推荐商品的直播营销模式。

“大部分直播平台都有投放佣金和打赏的双重收入,其中打赏占比较高。网络营销虽然具有娱乐性、直观性、互动性和便捷性,但它仍然是一种电子商务操作。还要遵守电子商务经营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音江说。

近年来,除了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外,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直播和送货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

比如,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和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分别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在王海看来,直播平台必须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比如要求平台严格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至少3年;比如要求直播主播或其公司先行赔偿。

柯城认为,规范商品直播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要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责任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直播营销平台,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佣金分配、平台控制力等因素合理设定平台责任;协调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现有法律规范在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具体适用;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过程中市场监管、商务、电子邮箱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建立问题主播和问题平台黑名单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陈音江建议,不断提高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便利性,必要时支持消费者开展集体诉讼,对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直播、送货等新业态中的监督作用。

“监管部门确实很难发现并及时查处现场发货的问题。相反,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更容易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包括职业打假人向监管部门投诉。其实也是对监管部门的一种支持。监管部门要查一查,处罚一下,净化和规范这种直播送货的新业态。”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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