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双十二”,各路商家都会争先恐后地发起“短信攻势”,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海量的广告信息。当然,用户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退订或举报未经授权的短信。近日,有记者暗访发现,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有职业举报人发布模板化举报教程,宣传举报获利。授课费用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这些专业报告当然有缺陷。比如要求职业举报者与举报者“分账”:赔偿收入将按比例分配。举报者的举报内容也是模式化的。并不是举报人觉得自己权益受损,而是被教唆的结果。比如说明短信对他们造成了骚扰和精神伤害。
对职业举报者的法律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当然,今天的立法规范已经倾向于区分专业报道和真实权利保护。例如,今年11月,工信部发布了《查处短信息和语音通话业务相关举报行政执法指南》的通知,其中大量的模板式举报、无效举报、恶意举报,如属于举报人非实名、非举报号使用人、举报人委托关系证明不足的,可以直接出具答复,告知举报人非利害关系人,避免行政资源浪费。
但如果你看看新闻评论区,你会发现人们对专业报道并不是完全没有同情心,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认知也不是那么非黑即白。原因也很简单。这些职业举报者,至少有“启蒙”的功能:告诉普通人,这样的事情是在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维权。
当然,职业举报者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但在社会上,如果以“成圣”的角度看待他人,要求大家“起早贪黑,无利不起早”,“没有其他打算”,可能会失望。大部分人的市场行为只是为了寻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契合点。
客观来说,太多的专业举报可能确实占用了公共资源,但这个前提是,垃圾短信和营销短信可能已经占用了太多的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这种信息已经是多年的顽疾,人们已经无法忍受了。仔细想想就不难理解了。是不是应该先想想有什么领域可以诞生职业打假人和职业举报者?是谁“养”了这些人?
所以专业的举报者不够“道德”,但板子显然打不到一方。那些选择短信轰炸的商家,提供短信群发的平台,不能退订的“流氓”协议,是否也应该重新考虑?是否也应该纳入治理的视野?
有网友戏称这是“魔战胜魔”,就是用乱来规范乱。其实这是值得深思的。当一个商业模式采取“霸道”的方式,必然会导致“霸道”的回应。某种程度上,这可能是市场的一种“公平”。人们当然不希望这种以暴制暴的现象蔓延。职业举报者确实应该停止,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问题;但是,发短信的人可能要先管住自己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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