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机构可以采取指导、监督、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协作打假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府打假办,要主动将商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并视之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举报之后,按照既定的程序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让其对造假、制假者进行调查。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协、企业、投诉机构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组建具有专业性的大容量维权打假信息资料数据库,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和查询,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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