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假电话举报电话?

全国打假电话举报电话?

网络诈骗电话

回答

你好,为你服务

现实中存在一些职业打假人出于非自身消费目的购买商品,然后向行政管理机关比如物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并向商家提出高额赔偿条件。如果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其便针对向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诉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此种现象,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浪费了行政管理资源和司法资源。其实,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职业打假人从购买商品到投诉,再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商家的高额赔偿,谋取不正当利益,该利益不具有合法性。因而,职业打假人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多种。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后,依法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消费者还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问

你好!我的父亲在电视导购上面买了一个名叫建党微宝的假东西,两千块钱买了一个所谓的“玉玺”,东西拿到手之后一看是假的,打电话过去怎么都打不通,防伪码也是假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怎么没有人回话呢?付了费就这样了无音讯吗

怎么没有人回话呢?付了费就这样了无音讯吗

回答

亲,还在吗

这边没看到您的回复,您可以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提问

你好!我的父亲在电视导购上面买了一个名叫建党微宝的假东西,两千块钱买了一个所谓的“玉玺”,东西拿到手之后一看是假的,打电话过去怎么都打不通,防伪码也是假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我的父亲在电视导购上面买了一个名叫建党微宝的假东西,两千块钱买了一个所谓的“玉玺”,东西拿到手之后一看是假的,打电话过去怎么都打不通,防伪码也是假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您可以了去报警的亲,将电视导购的信息保存好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需要打假资料请添加微信:Li0dajia

 职业打假教程投诉假货举报合法索赔纠纷维权学习暴利偏门赚钱副业

  扫码加微信-中国职业打假网_12315打假维权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