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高兴兴地去超市购物,却遇到了过期的产品。根据超市的声明,我提出了“每假10元”的索赔,并被殴打。这种事情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却真的发生了。
近日,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冯女士到九龙坡的一家超市买了5袋50斤大米。付完钱,她还没把米搬上车。店员发现大米过期了,于是她要求退款。或者改变。但这位女士发现超市有“一假赔十倍”的政策,于是她要求十倍的赔偿。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店员说她没有资格处理,要等超市的负责人来。
最后,没有人来处理,只有一把铲子来伺候它。最终,冯女士和丈夫都住进了医院。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现场非常混乱。
由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冯女士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质保期为6个月,也就是2023年。米将在1月30日到期,而她买的日期已经是2月16日了。
冯女士要求十倍赔偿后,店员说老板会处理,于是陪她一起等老板,她也把大米搬到了超市外面。
等了半个多小时,一个人拿着铁锹朝他们走来。他二话不说,用铁锹的木柄打了冯女士的丈夫。看到丈夫被打,冯女士赶紧追了上来。前者不再说你这样打人会坐牢,但对方又开始打她,打断了背铲的木柄。
冯女士和妻子受伤后,附近有人报了警,他们也被120送到了医院。目前,他们已经支付了9000余元的医疗费用。
记者后来也采访了这家超市,工作人员直接表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以前也在超市买过东西,索赔过,这次是故意买这么多袋大米的,因为普通家庭不可能买这么多大米。
冯女士说,她给父母买了这么多米。对于这样的解释,超市认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超市方面还表示,打人的人是超市的老板,但他还是有精神病。
所以这个事件的总结是:超市认为冯女士和她的团伙故意谎报,所以他们开始打人。站在超市的立场,听起来合理吗?
但是,如果你仔细分析这件事,你会发现,其还是超市的问题。
1. 超市不应该出售过期的产品,更不用说食品,那么超市的日常管理是什么。这种大米已经过期半个多月了,但超市里还在卖。会不会是故意的?毕竟已经过期了。如果这样破坏太可惜了,那你可以卖一袋一袋,这样超市本身的诚信就有问题了。
2. 超市说,之所以打人,是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先不讨论超市的指控是真是假。即使他们是职业打假人,首先也是你自己的错。如果超市开门营业,及时清查库存,不做这样侥幸的事情,专业打假人会打你吗。现在这位冯女士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她只是按照超市自己的规定提出索赔,所以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
3. 超市说打人的人有精神病。看来,他可以免除责任。一个精神病人能不承担责任就打人吗?即使真的没有责任,超市也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更何况这个所谓的精神病人还是超市的老板,那么这个精神病人是怎么当上老板的。打不过人的时候你有病,管理超市的时候你却没病,这太自相矛盾了。
因此,总的来说,超市把自身的问题归咎于职业打假人是行不通的。
近几年来,说到职业打假,似乎这些人应该受到打击,但你自己需要勤奋。如果你自己没有问题,那么他们就不能打击造假。所以我认为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打假人,我们才能促进商家以更加规范的方式运作。这对我们的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些打假人可以让这些商家戴上紧箍咒,时刻感受到危机感。只有这样,才能更诚实地面对消费者。
当然,如果打假者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并从事敲诈勒索的行为,我相信法律会还商家一个公道。
我不知道你对这样的商人和这样的索赔者有什么看法。也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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