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刘女士向陕西立新药房支付280元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产品包装注明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18)第0129号。刘女士购买后未拆封、未食用。后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另根据产品包装上注明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18)第0129号,查询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该文号下的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
刘女士认为其所购的保健食品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应为不合格的假冒产品,遂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立新药房退还货款280元,十倍赔偿购货价款2800元。
法院当庭宣判药房向刘女士退货,并赔偿2800元,依据为: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立新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快速瘦身减肥胶囊”系冒用批准文号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立新药房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未审查相关批准证书,使该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其行为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余大海点评:
此案例中证据确凿,该药品为保健品,我国所有的保健品销售需要取得保健品批准文号,也就是所谓的“蓝帽子”,而文号申请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国家在这一块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于是有了本文中不法商贩,直接在产品上冒用一个其他产品的批号,或者是直接捏造一个编号,进行销售,因为我国广大消费者并不知道如何查询保健品批号合法性,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保健品文号其实非常好查,如下图这个网站,直接输入进去编号,再跟产品对比,就可以确认是否为合格产品了。
线上打假思路
淘宝搜索保健品,你会发现淘宝有上千种保健食品在销售,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先找国产的,看他的保健品批号。
找到后在上面说的网站上查询
大海随便找了一个,查到后对比网站上的信息与实物,如果发现名称不符、批文过期、企业已注销等问题,便可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单购买后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申请10倍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保健品往往单价较高,专注打保健品往往收益较高,比如一个保健口服液单价1300元,即可要求赔偿13000元,并退款退货,如商家愿意协商,那么一般至少也可主张4-6倍赔偿,收益也有5000元以上。
另外淘宝上有许多进口保健食品,虽然没有蓝帽子,根据食品安全法92条,也需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可在下单后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报告,如无法提供,也可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申请10倍赔偿。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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