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依的是什么法

法院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依的是什么法

如题所述

法院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依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
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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