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馆里,阅读报纸和杂志并没有显示出纸媒衰落的迹象。相反,你可以感受到报刊杂志的繁荣。
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案例:卖熟肉的无名氏老板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外国人,从她那里买了三千多块钱的产品。她用真空包装为他运送货物。
收到熟肉后,他拨打当地12315投诉,理由是买的是三无产品。
经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女老板不愿意与其协商。
他把女老板告上了法庭。女老板收到传票后,没有引起注意,没有到庭。
一审结果,女老板败诉。她这才认真对待,积极上诉,核实原告是在搞专业诉讼,类似的案子也有好几个。
在女老板的积极努力下,二审判决女老板胜诉,不用向职业打假人支付一分钱。
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其购买食品的目的不是生活消费,而是盈利。在民事活动中,他不诚实,不诚信。这种明显的恶意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
我觉得二审阶段女老板赢。从根本上说,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兼顾法、理、情三要素,将上诉案件放在国家法律、正义、人情之中综合考量,遵循普通法、常识、常理,以国家法律为裁判底线,以正义精神为裁判,以人情为裁判温度,做到严格守法,理智作为。
这个职业打假人一审胜诉,二审改判,敲响了他打假的警钟:类似的事情不能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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